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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简介
2005-01-13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简称“环境署”)总部设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是全球仅有的两个将总部设在发展中国家的联合国机构之一。在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对全球环境状况及世界可持续发展前景愈加深切关注的当今时代,环境署受到越来越高度的重视,并且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与发展会议,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这是国际社会第一次共同召开的环境会议,标志着人类对于全球环境问题及其对于人类发展所带来影响的认识与关注。会议做出决议,在联合国框架下成立一个负责全球环境事务的组织,统一协调和规划有关环境方面的全球事务,环境署由此诞生成立。

  环境署的最高行政首长——执行主任由联合国一位副秘书长担任。现任执行主任是德国人克劳斯·特普费尔。环境署设有8个业务司局,在全球设有7个地区办事处、三个国家办公室,并且领导着十几个全球环境公约秘书处的工作。环境署现有专业人员446人,辅助人员417人。由于其业务量不断扩大、影响力不断增加,越来越多国家的政府在内罗毕设立了常驻机构,以加强对环境署的业务联系。由于形势发展,联合国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决定在内罗毕设立其全球第4个总部级办事处,即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联合国环境署总部、联合国人居署总部以及其他联合国机构的非洲办事处均设在此,由此使内罗毕成为与纽约、日内瓦和维也纳齐名的联合国四大总部所在地之一。在这里工作的联合国国际职员超过千人,同时还有当地政府提供的大量辅助人员。

  理事会是环境署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届会议,就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理事会由58个成员国组成,每届轮换三分之一。中国自理事会成立以来一直担任理事国。联合国所有成员国都可以自由参与环境署的各项事务。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各国常驻环境署代表组成常驻代表委员会,监督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环境署秘书处的运转情况。常驻代表委员会每年召开四此全会,其下设分委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以保持其经常性的监督指导职能。该委员会还就一些重要的政策性问题进行初步讨论审议,以形成对各国政府的建议意见,并对秘书处工作提供指导。

  作为联合国系统中唯一负责环境事务的机构,环境署被赋予的职能和任务包括:负责提出和制定全球环境保护规划和方案;协调联合国系统各机构在环境领域的行动;对全球重大环境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监测并提出解决方案;推动国际社会加强环境立法,制定环境政策,开发环境技术,普及和传播环境知识与信息;以及公众环境意识的教育与提高等。环境署在国际环境领域发挥着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责任重大。

  从1992年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到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国际社会通过一系列重要会议和决议,确认了环境破坏和生态退化对人类生存的威胁,确认了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谋求共同发展和美好未来的唯一选择。只有各国共同努力采取行动,只有发达国家负起更大的责任,发展中国家得到更加充分的援助,才能实现保护地球资源和生态环境,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共赢局面。这一共识已得到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并已越来越多地贯彻到各国的国家发展战略之中。在这一系列行动和努力之中,环境署始终是核心倡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之一,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各方的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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