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肯尼亚出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旅肯华人华侨业主须及时调整 |
| 2005-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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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劳工部长库伦杜在“五一”节时宣布,肯最低工资将从4420先令提高至4817.80先令,增加397先令。今后政府将不再每年评估工资标准,而是根据生活消费和生产力水平每两年评估一次,这也是肯政府对捐助国和国际金融机构作出的承诺。库还说,取消工人的休假、周未、社会保险及退休补贴等福利是非法和不人道的做法。据报道,肯非熟练工种工人现月均工资为7700先令(99.2美元),高于中国、印度、泰国,甚至尼日利亚,但与肯生产力水平很不相称,因此本国产品很难与外国产品竞争。2003年肯工资增长12.5-15%,2004年增长11%,2005年预期增长8%。 中国大使馆领事部特提醒在肯华人华侨业主:在雇用当地工人时要了解肯工资标准制定的依据,注意依法及时调整他们的最低工资,并提供必要的福利等,在雇工待遇方面做到符合新的法规。(关若洵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