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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婚姻
2009-02-24
 

  领事婚姻  

  达法定婚龄的未婚/离异中国公民,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在肯尼亚长期居留的,可在中国使馆登记结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馆自愿提出申请。双方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护照及复印件、填写完整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能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件,如户口簿、离婚证、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等;居留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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